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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

2025-06-20 21:01:58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详解

在公务员招录的严格流程中,体检作为最后一道关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着个人的健康状态,更是衡量能否胜任公务员岗位的关键指标。随着2024年公务员体检标准正式版的发布,一系列细致入微的规定再次成为考生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将深入解析这一标准广大考生更全面地了解体检要求,为自己的公务员梦想把好健康关。

一、基本身体指标:身高、体重与血压

身高与体重是衡量个人基础体质的重要指标。2024年公务员体检标准中,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cm,女性则不低于150cm(部分特殊职位如警察类,身高要求可能更高)。体重方面,需结合身高计算身体质量指数(BMI),确保在合理范围内。此外,血压检测也是体检的必查项目,收缩压需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则在60~90mmHg之间,超出此范围则视为不合格。

二、血液与尿液检查:洞察内在健康

血液检查通过检测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血液成分,以及肝功能、肾功能等生化指标,全面评估考生的健康状况。值得注意的是,非单纯缺铁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含量低于一定标准(男性<80g/L,女性<70g/L)者将判定为不合格。尿液检查则主要关注尿蛋白、尿糖、尿镜检等指标,以判断泌尿系统功能是否正常。

三、专科体检:细致入微,全面排查

专科体检涵盖了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多个方面。视力检查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均需达到一定标准,单眼失明者另一眼视力也需符合规定。听力测试则通过耳语测试或听力计检测,确保考生在指定距离内能清晰听到指令。口腔检查则关注有无明显畸形、器质性病变等影响语言功能和面容的情况。此外,女性考生还需进行妇科体检,确保生殖系统健康。

四、心电图与胸部X光:守护心脏与肺部健康

心电图检查是评估心脏功能的重要手段,能够发现心律失常、心肌梗死等潜在风险。胸部X光检查则主要关注肺部和胸腔的情况,有助于早期发现肺结核、肺癌等疾病。这两项检查对于确保公务员能够胜任高强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五、特殊疾病筛查:严格把关,确保健康

针对一些特殊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等,体检标准制定了严格的筛查机制。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若通过手术治愈,可视为合格;而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此外,结核病需满足特定治愈观察期方可合格,性传播疾病如梅毒、淋病等则直接排除在外。

结语:健康是追梦路上的坚实基石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的发布,不仅为考生们提供了明确的健康指南,更彰显了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健康素质的严格要求。对于每一位怀揣公务员梦想的考生而言,健康是追梦路上的坚实基石。因此,在备考之余,务必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提前进行预检,针对性处理可改善的健康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体检这一关键环节中脱颖而出,顺利踏上公务员的职业道路,为国家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警察体检和普通公务员体检是分开体检的吗?

与公务员体检相比,警察体检要严格许多,也就是说,两个的体检标准不一样的。所以是分开体检的。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拓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警察体检

警察体检和普通公务员体检是分开体检的吗?

与公务员体检相比,警察体检要严格许多,也就是说,两个的体检标准不一样的。所以是分开体检的。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拓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警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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