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招生要求有哪些?
接下来,星空知识网将给大家介绍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目录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一些烦恼。
2021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招生要求有哪些?

继续教育学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负责中医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二级职能部门。其前身是学校的“进修部”,于1956年建校时成立,1996年5月学校成立成人教育学院,7月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1.高起本:护理学、药学、中药学
2.专升本: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医学
3.专科:护理、药学、医学美容技术、针灸推拿、中药学、中医学
各地区招生专业见附表,具体专业课程介绍可查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课程设置(我校继续教育学院主页有详细介绍)
怎样才能到广州中医药大学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和学习时间安排怎样?
1.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录取后,即可进入广州中医药大学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
2.高起本学制为五年,专升本、专科各专业(业余、函授)学制均为三年。
3.业余形式学习时间:晚上结合周末交叉安排。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6年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中医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含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医药、护理、人文、管理等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包括中医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规模
2017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100名(含推免生、七年制转段生等,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包括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类。面向全国招收有志献身于中医药科学、哲学、法学、管理学的报考青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月1日 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根据有关规定,我校对部分专业的考生来源有一定要求(见下)。
(二)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我校不接受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等以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2016年起,已不再招收“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即“非医攻博”。
2.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相应的医学教育背景。
(1)报考攻读中医学临床类各专业(含中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06-100512、100602;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研究生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非临床类专业)。
根据有关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报名考生应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中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医学学士学位(具体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医师报名规定”)。
其中,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满两年,或符合以成人教育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条件(具体参见最新版的“医师报名规定”),网上报名在备用信息如实填写相应内容。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可选择报考中医学学术型研究生。
(2)报考攻读中医学基础类专业(专业代码100501-100505)、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代码100601)、中药学(专业代码100800、105600)、药学专业(专业代码100700)的学术型研究生要求本科毕业于相应的医药学专业。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2开头)研究生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4)报考攻读护理专业学位,要求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
3.其他非医药类专业报名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相关学科。
五、报名
(一)报名形式: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2日前(以各报考点公告为准)
(三)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网址:(公网)或(教育网),即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广州地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报名点。
(四)报名流程:
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网上报名、报名点确认报考信息、现场交费及照相的时间与安排,请考生密切留意有关通知。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照我校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提供报告者不准予考试。考生在报名期间可随时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如学信网等)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考生信息、审核复试考生资格、上报拟录取考生数据时,根据要求,均需核验认证报告,故请确保在线验证报告至少在2017年7月前有效。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申请办法详见:(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级教育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此类方法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务必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逾期将无法补报及补办相关手续。
2.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专业中的一个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校内调剂公告了解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现场验证时请务必携带报考点指定携带的相关证件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来源有一定限制(详见前文及《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详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我校2017年招收硕士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考生报考时,请仔细辨认院系所(代码)、专业(代码)、研究方向(代码),按代码填写不得错漏。尤其是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不同,注意加以区分。
2017年我校将继续开展“1+4”创新班,按"硕博连读,中期考核、五年贯通"的形式,招收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有标注),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通过五年一贯的培养,产生一批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合格者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1+4”创新班各研究方向所接收推免生需参加统一复试后根据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推免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详细要求参照具体通知。
5.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招生章程、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①“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逾期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或在学期间的学号(往届毕业生未电子注册者填纸质证书上的编号,并及时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生证上的学号);⑤考生本人的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应认真、慎重填写,并且确保到2017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
6.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四、考试
(一)初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精神:医学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
医学学科门类(代码:10开头):
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等(初试科目三门)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外国语(英语一或日语)(100分)
(3)综合科目(300分)
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我校自命题或委托命题的考试科目:
(3)综合科目(300分):
①中医综合:涵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等(报考学术型硕士)。
②西医综合:涵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等(报考学术型硕士)。
③中药综合:含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④药学综合:含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
⑤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涵盖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⑥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请参考教育部2009年[护理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其他学科门类:
含科学技术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初试科目四门)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外国语(英语一或日语)(100分)
2.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3)综合科目(150分)
①中医基础理论
②管理学综合:含公共管理学、管理学、管理心理学
③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④马克思主义理论
(4)专业基础课(150分)
①社会医学
②科学技术发展史
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二)复试:
1.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公告发布。全部复试工作拟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7.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8.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三)考试时间
初试:2016年12月24日-25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复试:2017年4月(以我校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五、录取
(一)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2017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12000元/年的学费。
(二)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奖助学体系,提高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待遇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并形成有利创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七、毕业生就业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如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所有招生信息均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二)我校2017年招收港澳台博士生/硕士生研究生章程、专业目录另行制订。
201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广州中医药大学专业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1、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2、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等级。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
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扩展资料
7月15日,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布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2020年本科23个专业共计招生2870人,横跨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根据招生计划,其中广东省普通类计划1895人,定点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200人,地方专项计划60人;外省普通类计划643人;其他类共72人。在广东省,该校本科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广州中医药大学 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A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 广州中医药大学 投档要求的情况下, 广州中医药大学 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 高考成绩排名 ,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 高考成绩排名 ,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医学专业每生每年5760元;理工、外语、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160元; 管理、财经专业每生每年456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8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奖、助学金项目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邓铁涛奖学金、新南方奖学金、仲明助学金、慈济助学金、何恩惠助学金、周密助学金、香港新华中医中药促进会助学金、中一助学金、张步桃助学金等20多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广州中医药大学 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方义洁
监督电话:020-393565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广州中医药大学 3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 广州中医药大学 委托 广州中医药大学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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